2020-12-15 15:04:18 公務員考試網 http://www.huatu.com/ 文章來源:華圖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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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應當予以辭退的情形
(1)在年度考核中,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;
(2)不勝任現職工作,又不服從其他安排的;
(3)因所在公安機關調整、撤銷、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,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;
(4)不履行人民警察義務,不遵守人民警察紀律,經教育仍無轉變,不適合繼續在公安機關工作,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;
(5)曠工或者因公外出、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,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。
【試題演練】(單選)根據《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辭退辦法》第3條規定,下列情況中屬于應當予以辭退的情形是( )。
A.私自將警械、警服、警銜標轉借、贈送非人民警察
B.遇事推諉、消極怠工、工作不負責任
C.礦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
D.經常遲到早退或者上班經常辦私事
【答案】C
【解析】根據《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辭退辦法》第3條的規定,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予以辭退:(一)不符合錄用人民警察的條件,未按規定程序招收的;(二)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;(三)不能勝任現職工作,又不服從其他安排的;(四)因單位調整、撤銷、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,本人拒絕安排的;(五)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,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。故C項正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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